十一、加强资源财力支持,保障市容环境经费投入
要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优先安排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经费。要制定合理的城市维护管理标准。明确道路绿化和公园养护、环卫清扫保洁、城市照明经费定额标准。各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经费定额标准落实经费投入。公路纳入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后,划分等级,执行市政府《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深府〔2009〕5号)文件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预算指导价格,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路段所在区财政承担。要建立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调整机制。在原有城市维护费投入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维护费投入的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经费定额指标体系和调价触发机制,对道路绿化和公园养护经费、环卫清扫保洁经费、城市照明维护经费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的投入水平。各区(新区)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好维护标准。市级部门管理的事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区级事权所需经费由各区(新区)财政安排。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区(新区)投入经费标准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区(新区)按照标准足额安排经费投入。各区(新区)财政对城中村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经费实行全额投入或大比例分担补贴,城中村清扫保洁按照作业难度划分类别,并参照执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预算指导价格。
十二、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局面
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与市民群众的良性互动。要不断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公共管理与服务活动。要广泛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力推行卫生保洁责任书、承诺书。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鼓励市民以认种、认捐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美化活动。要大力推进城管进社区活动,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市民的城市意识、现代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继续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活动,把更多的基层单位建设成环境优美、秩序文明、管理规范的典范。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众听证制度,使政府决策和管理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发动社会企业建社区公园,并给予冠名权。积极开展市民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市民对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监督。
城市管理事关城市发展质量,是各区(新区)、市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为适应市区管理事权调整后的工作需要,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架构,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各区(新区)、市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水平和品位。新设立的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参照光明和坪山新区的管理模式,全面抓好市容环境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