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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等奖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际同业同期的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2、对获得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市建委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奖牌,并向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图纸、图片、光盘(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图纸、图片),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填表说明及申报细则可登陆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www.tjkcsj.com)查看并下载。各专业项目申报表均按标准规格复制后用A4纸填写,图纸和图片均为A3图幅。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再退回。

  2、申报材料应附建设单位对工程评价材料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3、在申报表封面“申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1、为鼓励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创优,对获得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其业绩纳入市建委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作为资质专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设计招投标的参考业绩。

  2、对获得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人员,市建委将其业绩记入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根据获奖级别对注册人员继续教育选修课的课时适当减免,并在推荐各类专家库人选时优先考虑。

  3、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状、奖牌、证书。在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荣誉进行宣传。

  5、评选工作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申报国家“工程鲁班奖”、“国优奖”的有关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及时申报“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过时不予补报。

  6、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22日下午17:0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勘察设计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一层大厅4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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