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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设[2008]234号)


各有关局(集团)、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经市建委研究,决定设置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该奖项将替代以往每年一度评选的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建委定于今年5月开展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3、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4、申报项目必须由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

  5、申报项目必须是2007年4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的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城市与工程勘察项目、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设计、岩土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建筑装饰专项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我市标准设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并由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

  6、中外合作完成并由本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且坐落于国内的项目,以及本市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境外项目可以申报。

  7、已申报过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不在2008年度申报范围内。

  二、评选等级、标准及奖励

  1、2008年度天津市“海河杯”优秀勘察设计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二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15人,三等奖授奖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8人。各奖项等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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