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和火灾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2008]24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市建设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克服麻痹思想,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务求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立即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现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从3月27日开始至3月30日,各施工企业要按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安[2008]187号)中列举的排查治理重点,对所属工地逐一进行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针对当前由于空气干燥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特点,对施工用电、电气焊、农民工宿舍管理以及易然物料堆放、使用和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安排专人,限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