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质安[2008]39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设部建办质[2008]27号)要求,现就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台账,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确保“平安奥运”的目标实现。
二、督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
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各有关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7.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8.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0.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1.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1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