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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加强应用“上海市药品流通实时监管系统”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加强应用“上海市药品流通实时监管系统”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上海市药品流通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

  由于对系统的应用个别单位理解上有一定偏差,未能及时上报药品信息。现将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报送本单位从除本市128家持证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外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药品信息及配送到各门店的药品信息;社会单体药房负责报送本单位从除本市128家持证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外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药品信息;

  2、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提供每笔外采业务信息,每日定时上报,达到“系统”实时监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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