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市、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项目。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年底,市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力争达到7%。从2011年起,根据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等。奖补资金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如下:
1.从2011起,市财政对城区公办幼儿园每增加一个教学班给予5万元补助。县(市)财政也要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增加的教学班给予补助和奖励。
2.鼓励幼儿园达标升级,凡被评为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的幼儿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和园舍维修。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3.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城市350元、农村3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加强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严把“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