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建立稳定的社区经费(包括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培训经费和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经费等)投入保障机制,将社区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 提高社区办公经费。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10元的标准保障社区办公经费。从2011年7月起,五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焦作新区,下同)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每月12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六县(市)城市社区办公经费,可结合当地实际,参考市区做法试行,所需经费由县(市)政府统筹解决。
2. 明确社区在职两委干部待遇。从2011年7月起,五城区城市社区在职两委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焦作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随焦作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及时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由市、区、街道按2:3:5的比例分担。六县(市)城市社区在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可结合当地实际,参考市区做法试行,所需经费由县(市)政府统筹解决。
3. 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将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每个社区换届年,市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对新当选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培训。
4. 每年要安排不低于上年度发行的福利、体育彩票等筹集公益金的5%,对社区社会福利项目和开展文体活动给予资助。
5. 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资金,对新建、改扩建、整合的城市、农村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五)严格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社区服务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制定社区各类服务的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逐步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社区工作人员要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议,在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接受居民监督,逐步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在7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开展;对评议不合格的,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的,职务终止(解除聘用关系);逐步建立生活补贴与评议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社区经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社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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