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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注册社区志愿者占社区居民人口10%以上;各社区都要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负责辖区志愿者、义工的招募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面向社会承接各类志愿服务群体(团体)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六)加快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到2015年底,城区所辖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县(市)所辖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其中,“村改居”、新建社区、旧城区连片区和棚户区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每住户0.4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各县(市)区要对未达标社区进行统一规划,制定达标计划,每年至少完成未达标社区改、扩建任务的20%,力争“十二五”期间社区工作用房全部达标。积极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倡导“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率。
  (七)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根据社区管辖范围、服务人数、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核定社区工作人员,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队伍。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包括社区两委干部、聘用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在内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每人每年受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在每个社区换届年要对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居民群众、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在农村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和示范创建活动,在农村社区普遍建立集办公、治安、卫生、计生、民政和社会保障为一体的行政服务中心和集超市、洗浴、农资、修理等服务为一体的生活服务中心,使政府的公共服务逐渐向农村延伸,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互助和志愿服务逐步在农村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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