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政〔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鹤壁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对临时救助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合理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探索完善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措施,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政策配套、管理规范、资金落实、便于操作的临时救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临时救助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对低保边缘群体,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二)“一事一议”、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的不同类型和程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确保其基本生活。

  (三)低标准、小范围起步,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的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测算救助标准、划定救助范围,随着经济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群众评议、居(村)委会张榜公布等形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三公开,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因火灾、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