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鉴定,加快推进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大专学历证书。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4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和“一体化”课程试点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核制度。加强教学过程检查和质量督导,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实施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其“一体化”专业课程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5开展农民工技能水平评价。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其提供有效的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政府把安阳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大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工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组织推动本地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二)六路并进,全面推动安阳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教育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坚持“六路并进”,全面推进安阳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人社部门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教育部门和职业教育学院要围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成人教育和社区职业教育,积极承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农业部门围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就地就近培训,为农村和农业发展培养人才;扶贫部门围绕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雨露计划”,提升贫困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残联部门围绕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免费对全市残疾人开展实名制就业技能培训;民政部门围绕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工青妇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各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本方案精神,制定出详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