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城市标准,综合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争取年内80%以上县城实施连片综合开发项目,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向集聚区延伸,所有布局在县城周边的集聚区年内实现与城区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
2满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各县(市、区)要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1年全市新开公租房4000套。支持各产业集聚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配套项目,面向集聚区用工单位或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将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布局上应充分考虑集聚区就业人员生产生活需要,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建设。各县(市、区)可根据生产需要在集聚区内建设少量集体职工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严格禁止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住宅区开发。
3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各县(市、区)要以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办法,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年内全部转化为城市居民。
(三)全面推进招商引资。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为主平台,以引进重大项目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争取全年引进省外资金比上年增长35%以上。
1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每个产业集聚区选择一个主导产业,着力抓好一批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的引进落地,吸引带动配套和关联企业跟进转移,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重点推进钢铁、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等3个千亿级产业基地和煤化工、食品、纺织、生物医药、陶瓷等5个超百亿的产业集群,支持县域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2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为载体,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谋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的重大招商项目,依托省、市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积极进行宣传推介。把投资5亿元以上招商和在谈项目以及重大新兴先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招商项目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加强对接推介,提高项目履约率。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对接,完善客商资源库,大力开展驻地招商、区域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专业对口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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