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继续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100%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要覆盖所有县(市、区)。
要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和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90%以上。要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流动人员集中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9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其中普通初中6课时、普通高中4课时、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入出监所教育、常规教育内容。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计划的指令性指标。市、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防治艾滋病、性病以及无偿献血知识和宣传《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547号)的公益广告,市、县级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防治艾滋病、性病以及无偿献血知识和宣传《
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文章或公益广告。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对公安、司法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要100%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作为婚前保健和妇女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病筛查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级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使每个县(市、区)至少拥有1个提供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的专业机构或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