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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领域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5、具有切实可行的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目标。

  有关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申报书应提供电子文档。

  二、申报书填写说明

  1、产业化基地名称按涉及到建设工程应用的化学建材(建筑涂料、塑料管、混凝土外加剂、保温隔热材料、塑料门窗、建筑防水材料、粘结剂)、钢结构(重钢、轻钢、索模)、新型墙体材料(承重、非承重)、建筑节能产品(太阳能、地热、水热)、建筑用玻璃、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筑智能化、信息化等相关技术产品分类选择。

  2、所填写内容应当提供可供证明之可靠性的附件材料,包括必要的部分原件。

  三、申报批复

  1、宁夏建设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并审查同意后,在“申报书”上签署同意实施意见;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的申报书后,申报产业化基地项目则可正式启动;

  2、经批准的产业化基地以宁夏建设厅文件发布。

一、申报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企业基本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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