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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的通知


  三、适度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整治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内。有挂钩试点意向的地区,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农民意愿、农村基层管理和相关基础工作等情况,提出2012年挂钩周转指标建议。

  四、合理安排补充耕地计划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按补充耕地义务和补充耕地任务两部分提出计划安排建议。补充耕地义务指标,根据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提出;增加补充耕地任务指标,根据土地整治潜力、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土地整治重点工程等情况提出。

  五、认真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分析

  各地在编报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时,除认真填报本文件附件规定的表格外,还应提交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近3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分析;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与建设用地的相关分析;城镇化水平、城镇村集约用地水平、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和与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的相关分析;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拟用地项目名称、土地预审情况、年内是否开工;补充耕地的资源条件、资金保障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情况等。

  六、按时报送土地利用计划建议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尽快与当地的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在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编报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

  各市、县编制的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其电子版请先行发送至国土资源厅规划处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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