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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11〕53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垦国土资源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土地局: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编报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11〕745号),为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现就编制上报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利用计划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努力推进计划的差别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推动了耕地保护和经济较快发展,促进了“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当前,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我区土地管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按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民生、加强社会管理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科学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科学编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各地所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只需填报城镇村建设用地和省以下批准核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资源条件,深入分析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用地需求,统筹增量安排、立足挖掘存量,按照控制总量、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提出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指标建议;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用地特点和历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比例关系,坚持鼓励和引导建设使用未利用地的要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省以下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建议,要按照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编制,并按优先顺序列出具体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上报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出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住房用地计划(存量、增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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