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做好心意六合拳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提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扩大公共体育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河流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着力打造沙澧河滨河风光景观带“休闲健身长廊”,争创国家级体育公园。实施全市农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