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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市场监管的通知

  四、积极配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对货运市场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告给行业主管部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积极营造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对发现无证照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自治区《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属于工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做好记录,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法定职责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开办方的规范管理。要督促市场开办方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星级信用市场认定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强化市场开办管理者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制度,培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货物运输市场的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积极营造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凡是存在坑骗客户货款行为的市场,不得评为“星级信用市场”。
  六、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做好“全员”法律普及工作。各级个私协会要从货运方和发货方两个层面入手,加强教育,双管齐下,提高货运方的“诚信意识”与发货方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各级个私协会,要充分利用个体例会,加大对货运方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及守法教育的普及,及时了解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帮助其制订合法、规范的《货运合同》,逐步培养货运方的“守法意识”与“诚信意识”;另一方面,针对货运方主要的客户群--小商品经营商户,个私协会要对其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现象的频发。
  七、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总结货物运输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货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局要随时将货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以信息及简报的形式上传到全区综合工作平台,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自治区工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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