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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
  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行为。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的行为。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为。
  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
  三、储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附件二: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实验室检验项目单位(份)收费标准(元)备注
常规检查血液头(次)2.0-2.5 
血沉头(次)2.0-2.5 
尿液头(次)1.5-2.0 
粪便头(次)1.5-2.0 
精液头(次)8.0-10.0 
肉品卫生检验挥发性盐基氨测定头(次)30.0-50.0 
纳斯勒氏试剂反应头(次)5.0-10.0 
球蛋白沉淀反应头(次)5.0-10.0 
CuSO4头(次)5.0-10.0 
过氧化酶反应头(次)5.0-10.0 
硫化氢测定头(次)5.0-10.0 
毒素呈色反应头(次)5.0-10.0 
酸碱度测定头(次)0.5-1.0 
寄生虫检查虫卵检查头(次)3.0-5.0 
虫体检查10.0-20.0 
原虫检验头(次)5.0-10.0 
常规检查平板凝集头(次)3.0-6.0诊断液成本另计
试管凝集头(次)5.0-10.0
琼脂扩散头(次)3.0-6.0
间接血凝头(次)10.0-15.0
补体结合头(次)20.0-35.0
中和试验头(次)20.0-50.0
免疫电泳头(次)5.0-10.0
交叉免疫头(次)10.0-20.0
荧光抗体头(次)20.0-30.0
血凝抑制头(次)3.0-5.0
炭疽沉淀0.3-1.0
变态反应头(次)5.0-10.0
酶标头(次)20.0-30.0
微生物学检验普通镜检头(次)1.0-2.0所有实验动物包括鸡胚等及诊断试剂成本另计
特殊染色镜检头(次)2.0-3.0
普通培养镜检头(次)5.0-8.0
特殊培养镜检头(次)15.0-20.0
生化试验头(次)10.0-15.0
细菌分离鉴定头(次)15.0-30.0
细胞培养头(次)30.0-50.0
鸡胚培养头(次)20.0-30.0
组培分离头(次)20.0-30.0
支原体检查头(次)50.0-100.0
毒物(素)分析400
动物接种15.0-20.0
病毒分离鉴定300
致病菌检验头(次)100.0-150.0
分子生物学检查头(次)200
显微X光检查病理切片检查头(次)20.0-30.0 
电镜检查头(次)120 
X光透视检查头(次)15.0-30.0 
X光片头(次)15.0-20.0 
低温超速离心头(次)50 
解剖检查大型动物尸体头(次)30 
中性动物尸体头(次)20 
小型动物尸体只(次)5 
珍禽动物尸体只(次)10 
观赏动物尸体头(次)20 
毛皮动物尸体只(次)20 
一般家禽尸体只(次)3 
病理切片头(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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