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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稽察报告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稽察报告的通知
(青发改稽查[2011]1724号)


海南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计划》(青发改稽察167号)安排,我委于9月21日至22日派出稽察组对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海南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现将稽察报告印发你委,请按照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实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海南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的稽察报告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8月由省发展改革委以青发改社会[2010]1118号文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建设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业务用房及相关信息网络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为2400万元(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建设期为2010~2012年;2011年6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青建设[2011]424号文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在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民主路修建框架结构六层综合楼1幢,总建筑面积7994平方米,其他内容与可研批复相同。
  项目于2011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六层主体施工;截止稽察时止,已下达该项目资金1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地方债券200万元;实际到位建设单位资金1010万元,其他190万元州财政尚未拨付;建设单位现已完成投资840万元。
  二、稽察评价
  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可研、初设、招标、施工图审查、环保、土地等主要审批手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委托了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各项工程技术资料比较齐全,质量保证制度比较健全,现场监督基本到位。
  三、意见及建议
  1、建设单位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财务核算程序和手续,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账核算。
  2、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技术资料,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和结算工作。
  3、进一步加大项目管理监督力度,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严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关健环节,促使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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