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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4、管理和专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5、相关仪器设备名称及技术参数;
  6、公共场所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报告;
  7、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考核申请表可从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http://www.szhpfpc.gov.cn)下载。所有申请资料应递交纸质版2份。
  (二)受理
  市级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当自接到考核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安排现场考核。
  (三)技术能力考核评估
  1、考核要求
  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规范》、《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以及《现场核查表》(见附件)进行。
  2、考核组人员组成
  市考核组由相关专家及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指派的管理、监督人员组成。市级考核工作办公室从市级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公共场所检验、检测、评价能力考核。管理监督人员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3、考核内容与程序
  市考核组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现场考核的程序和内容为:
  (1)申请机构介绍相关情况;
  (2)核查申请资料;
  (3)考核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4)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抽查相关原始记录、报告和总结;
  (6)采样、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盲样检测或现场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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