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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落实《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2011版)并调整浦东新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落实《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2011版)并调整浦东新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措施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2011版)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规定,适应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当前浦东新区群众购药需求,我局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结合浦东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以及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浦东新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建居住区(申港街道等)、郊区和农村地区(浦东新区下设行政村的各街镇),药店布点以与现有零售药店(含已筹建药店)保持300米以上(含300米)的距离为标准,不受人口配置的限制。

  二、城市人口集中区域(潍坊新村街道、陆家嘴街道、洋泾街道、花木街道、塘桥街道、沪东新村街道、金杨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东明路街道、周家渡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南码头街道)药店布点数量以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7000人以上(含7000人)平均配备1个零售药店的原则进行设置,并且拟筹建药店地点须与现有零售药店(含已筹建药店)保持300米以上(含300米)的距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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