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浦东新区“百人计划”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和《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现就开展浦东新区第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浦东百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符合《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和《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创新人才申报人一般要求为2010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的申报条件
需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或相关专业研发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具有海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重大学术奖励;
2、在国外主持过大型科研项目,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学科领域的重要科研技能,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
3、在国外主持或承担过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
4、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海外先进科技成果,掌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
三、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浦东新区百人计划申报书》,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申报人才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胶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一式5份,与申报书分开胶装成册)。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