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程“10.8”施工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陕建发[2011]25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程“10.8”施工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建质〔2011〕16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大连“10.8”施工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我省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还未落到实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不够深入。为此,各级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0]17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陕建发[2011]90号)要求,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抓好项目部的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要创新安全管理手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各地要加强指导督促,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确保工程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1〕188号)有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要督促各方主体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