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名中医药继承工作第二批、第三批继承人遴选条件的补充通知
(深卫人中医〔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拓展和鼓励中医药人才踊跃报名参加第二批、第三批深圳市名中医药继承工作继承人的遴选,受委领导委托,中医处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中医师承工作座谈会,经中医药专家提议,将第二批、第三批继承人遴选条件中的年龄要求放宽为40岁(含40周岁)以下,其余条件不变。请市中医院、市中医药学会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第二、三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中医药继承人的遴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