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先进单位的通报
(佛府办[2006]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在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过程中,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承办人员积极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保证办理进度,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普遍反映满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经济贸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教育局、司法局、消防局及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等单位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