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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组织开展营造义务植树主题林活动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关于开展营造主题林活动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绿化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为推动全民植树营造主题林活动的深入开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全民植树、美化家园”绿化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文明生态城市为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营造各种主题林活动,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建绿色佛山美好家园,为当代和后人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活动方式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可选择出资出力、出资代植和出力种植中的其中一种方式,在市绿化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植树达一定规模的,由单位(个人)自行命名主题林名称;对种植规模较小的,可在集体主题林的永久性标牌刻上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

  主题林名称要文明、健康、向上、有特色,由认种单位(个人)提供,经市绿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在植树地点树立永久性标牌中铭刻。

  三、参与条件

  (一)单独冠主题林名称的条件

  1、捐资5万元以上。

  2、捐资3万元以上,并在城市绿地植树200株或完成山上生态公益林改造20亩以上。

  3、完成山上生态公益林改造50亩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单独在植树地点冠主题林名称。

  (二)在集体主题林永久性标牌中刻上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的条件

  1、单位出资5000元以上,并参加植树。

  2、家庭出资500元以上,并参加植树。

  3、个人出资300元以上,并参加植树。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在植树地点的集体主题林永久性标牌中刻上单位、家庭名称或个人名字。

  (三)发给纪念章的条件

  凡报名参加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的义务植树活动,完成植树5株以上的,均可发给纪念章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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