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关于开展营造主题林活动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绿化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为推动全民植树营造主题林活动的深入开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全民植树、美化家园”绿化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文明生态城市为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营造各种主题林活动,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建绿色佛山美好家园,为当代和后人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活动方式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可选择出资出力、出资代植和出力种植中的其中一种方式,在市绿化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植树达一定规模的,由单位(个人)自行命名主题林名称;对种植规模较小的,可在集体主题林的永久性标牌刻上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
主题林名称要文明、健康、向上、有特色,由认种单位(个人)提供,经市绿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在植树地点树立永久性标牌中铭刻。
三、参与条件
(一)单独冠主题林名称的条件
1、捐资5万元以上。
2、捐资3万元以上,并在城市绿地植树200株或完成山上生态公益林改造20亩以上。
3、完成山上生态公益林改造50亩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单独在植树地点冠主题林名称。
(二)在集体主题林永久性标牌中刻上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的条件
1、单位出资5000元以上,并参加植树。
2、家庭出资500元以上,并参加植树。
3、个人出资300元以上,并参加植树。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在植树地点的集体主题林永久性标牌中刻上单位、家庭名称或个人名字。
(三)发给纪念章的条件
凡报名参加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的义务植树活动,完成植树5株以上的,均可发给纪念章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