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6]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属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不列入)。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职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机关的各种具体执法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1、界定行政许可主体职权。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进行界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依据进行梳理,制定界定方案。行政许可职权界定方案,要注意与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权相衔接,避免遗漏。在行政许可职权中,属于下级部门代上级主管部门行使初审权或接受申请的要列明。市属部门委托区属部门行使许可权的许可项目,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在方案中作出说明,委托方不再行使该项目的许可权。鉴于市属部门已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行政许可主体职权的界定可在此基础上开展。各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部门可对照《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佛府〔2005〕127号),再一次界定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个别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需对许可事项进行增加或调整的,按照《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各区的界定实施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