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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统计信息广域网构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统计信息广域网构建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05〕49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2号)的要求,为解决我省统计系统的网上数据加工处理和通信传输问题,推动我省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决定在省政务外网平台上构建省、市、县三级统计信息虚拟专网,作为统计信息通信传输广域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和省信息中心按照《广东省统计信息广域网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另文下发)的要求,采用以MPLS VPN为主和IPSEC VPN为辅的技术,组织实施在省政务外网平台上构建全省统计信息广域网工作。
  二、省统计信息广域网免费构建在政务外网平台上,各市、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为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广域网的连接端口,并做好开通后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各地统计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从统计局到政务外网中心接入设备之间的线路准备工作,协同省统计局和省信息中心做好连接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各地统计局到政务外网中心接入设备之间的线路及其连接设备的费用由各级统计局自行解决。
  四、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应使用当地政府互联网出口,充分利用Internet上的资源,实现网上统计数据的收集、加工处理和信息发布,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各级统计局的互联网出口资源由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统计信息广域网构建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9月20日前完成统计局到政务外网中心接入设备之间的线路准备工作,并由各市统计局将本市及下属县(市、区)完成的情况通报省统计局。
  (二)10月15日前完成连接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三)10月31日前完成联网的调试和开通工作。
  请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制定相应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统计信息广域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市在联网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统计局、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中心反馈。
  省统计局联系人:黄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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