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银川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政绩考核测评、监督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各县(市)区拟提拔、交流、改任和离任的正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
(二)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
(三)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标准农田补建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任务完成情况;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