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下放事权管理职责不清晰,管理力度不够
有的市直部门委托下放事权的手续不齐备,委托内容不明确,没有配套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晰,管理手段不够完善。有的甚至对下放事权一放了之,对各区实施、继续下放、改革下放事权缺乏必要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对需依法依规取消或调整实施主体、依据和办法的下放事权,没有及时调整并指导各区执行;有的区直部门对下放事权缺乏管理的积极性,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上下沟通不顺畅。
(三)部分下放事权运行环节复杂,审批效率不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部分下放事权,有关市直单位要求各区初步审核后再报市审核,或根据省直有关部门要求,由各区受理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汇总加具意见再转报省直有关部门,这种层层审核、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反而增加了审批环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批效率,未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
二、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简政放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备案时效
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革命,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可以将审批各要素固化和程序化,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动,达到行政审批网上实时在线监督的目的,这将是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的发展方向。我市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联络点,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有条件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建议借鉴深圳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设我市电子监察系统,督促各审批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实现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备案,对下放事权实施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督。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备委托手续,配齐业务专用章和审批格式文本,健全业务专用章使用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和随意卡权、收权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有关管理制度和处理情况向市审改办报备。
各市直单位要在明晰两级法定事权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对下放事权的管理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制定和规范下放事权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区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的事项、权限和实施办法规范运作,并积极改革创新,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提高下放事权的办事效率,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