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报告的通知
(佛府办[2005]3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了我市简政放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的报告》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研究,认为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市的简政放权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
我市推行简政放权工作以来,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推进下放事权的落实到位和高效运行,促进了政府提速,方便了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特别去年开始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明晰了下放事权的责任主体,明确了下放事权的权限划分,规范了下放事权的实施规程,并将统一向社会公示,使下放事权的管理和运行更加公开、规范、有序。但是,简政放权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简政放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下放事权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监管不到位
我市开展的简政放权工作是在不改变责任主体的条件下,以下放业务专用章等形式,对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优化,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目的在于方便基层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由于责任主体未变,市直有关单位对下放事权的实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对如何有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规范、高效地实施下放事权,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市直各有关单位大都以定期统计备案和检查为下放事权的监管手段,存在监管滞后性,往往等违规现象已发生后才被发现,给监管工作带来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于部分已违规现象,无法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不能起到警诫作用。而部分下放事权由于备案手续繁琐,耗时费力,往往备案不及时,也相应地增加了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