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继续实行年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府办[2005]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继续实行年票制及调整年、次票收费标准的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价函〔2005〕627号,原文见附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继续实行年票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对本市籍车辆征收年票,对外市籍车辆征收次票,试行期二年。
二、调整后的年、次票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新的年、次票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我市年票费是与公路养路费同步征收,为方便车主购买年票,2006年度年票费按公路养路费征收时间同步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省规定的要求抓紧办理、继续完善年票制的相关工作。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适当调整年、次票收费标准,是完善我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重要措施。新标准实施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市各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确保我市年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