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关于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浙水电管〔2011〕17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按照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安排,2011年10月19日水利部、财政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为分解任务,落实责任,10月24日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视频会暨责任书签署仪式在杭州举行。为贯彻落实上述会议精神,按时保质完成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省水电中心决定立即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签订和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二)中央财政、省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现场检查每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
(三)收集每个电站数码照片,建立改造项目图片档案。
三、督查组人员与地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