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负责向卫生、质监部门通报整顿范围内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依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清理、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和无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经营行为,查处经销利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不符合产品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
公安部门: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出租屋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已出租的房屋进行综合管理,发现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时,应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经贸、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经贸、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片分区,责任到人。要切实落实食品加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情况。
(二)严格执法,加强联动。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顿合力。全面开展食品加工企业情况的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好宣传,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相关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