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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低于或不同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由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组审核其科学合理性。不能通过专家审查组审核的企业产品标准,质监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企业不得据此组织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10日前)。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报市质监局备案。全市整顿工作情况由市质监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落实普查建档、监督抽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食品企业巡查、辖区政府回访、及时查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六项制度的落实以及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形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具体分工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定期收集工作情况,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监督检验、企业标准清理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无标生产、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重点监管和打击取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卫生部门:负责向工商、质监部门通报整顿范围内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清理、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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