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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

  (八)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业名牌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整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顿内容:着力整顿没有基本质量卫生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卫生低劣等问题。

  (三)整顿重点: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是加工作坊、有制假记录或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2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顿范围和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6年1~2月)。结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资料,通过“进村入厂”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核实企业各项注册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建立完善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并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动态掌握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场地设施、证照情况、产品流向。

  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划分为一般企业、重点规范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打击取缔企业四种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管理。对证照齐全、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一般企业,要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水平、创品牌;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下降达不到相关许可证发放条件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重点规范企业,要限期整改;对生产条件较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重点监管企业,要加强监管,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无标生产或重点监管企业,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或内部管理混乱、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或打击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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