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05〕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设备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分类动态管理。
(二)清理、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三)通过整顿,使食品企业的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产品质量卫生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编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监督检验计划,对食品企业的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抽查产品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