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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三)维护市容环境。搞好外墙立面、天面、阳台、飘蓬面的卫生,不在所属的外墙乱贴、乱画和乱挂物件、用具;招牌、广告要按规定竖挂,并保持整洁清晰;要及时洗擦乱张贴、乱涂画在所属外墙面和卷闸门等上的小广告。

  (四)爱护绿化和城市公用设施。不在树木上钉挂物件;不擅自为路树剪枝;不在花圃和绿地堆放杂物;不损坏市政、环卫、供电、供水、交通、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

  四、“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管理

  (一)“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是动员单位、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一项管理措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由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管理,各街道办(镇)要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定“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责任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履行。

  (二)市、区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执法局、爱卫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镇)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工作的检查、监督。各区每年要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落实“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

  (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市、区新闻媒体要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好的单位进行宣传,对不履行“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并造成周边环境脏乱的

  单位进行批评曝光。

  (五)责任单位必须自觉与街道办(镇)签定“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责任书,认真履行“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责任,为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作出贡献。

  附件:
  门前市容卫生责任书

  为共同加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营造宜工、宜商、宜居的洁净、优美环境,特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与辖区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如下:

  一、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责任范围

  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范围是指临街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至道路、街巷、路面侧石边(路绦)范围内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等区域。相邻责任区范围以建筑共墙(柱位)或两建筑间距中线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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