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市容环境。搞好外墙立面、天面、阳台、飘蓬面的卫生,不在所属的外墙乱贴、乱画和乱挂物件、用具;招牌、广告要按规定竖挂,并保持整洁清晰;要及时洗擦乱张贴、乱涂画在所属外墙面和卷闸门等上的小广告。
(四)爱护绿化和城市公用设施。不在树木上钉挂物件;不擅自为路树剪枝;不在花圃和绿地堆放杂物;不损坏市政、环卫、供电、供水、交通、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
四、“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管理
(一)“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是动员单位、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一项管理措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由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管理,各街道办(镇)要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定“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责任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履行。
(二)市、区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执法局、爱卫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镇)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工作的检查、监督。各区每年要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落实“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
(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市、区新闻媒体要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好的单位进行宣传,对不履行“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并造成周边环境脏乱的
单位进行批评曝光。
(五)责任单位必须自觉与街道办(镇)签定“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责任书,认真履行“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责任,为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作出贡献。
附件:
门前市容卫生责任书
为共同加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营造宜工、宜商、宜居的洁净、优美环境,特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与辖区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如下:
一、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责任范围
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范围是指临街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至道路、街巷、路面侧石边(路绦)范围内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等区域。相邻责任区范围以建筑共墙(柱位)或两建筑间距中线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