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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行业管理,切实加强营运渡口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各级海事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加强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和配备;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载客渡船航行,制止超载超额运输,打击“三无”船舶营运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消除安全隐患。

  (五)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止渔船载客渡运。

  (六)各级公安、宣传、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国家要求的整治任务,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

  第一个阶段:组织动员( 2005年10月27日至2005年11月30 日)。

  主要任务: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到渡口渡船现场宣传以及充分利用我市电台、电视台、《佛山日报》等新闻媒介,宣传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5年12月1日至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后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附件2”由各区交通局填报,“附件3”由各海事处填报。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于每月1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市交通局、安监局、渔业局、佛山海事局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区检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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