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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 杨晓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叶一鸣(佛山海事局局长)

  李信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春生(市渔业局副局长)

  徐三元(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李绍贤(佛山海事局副局长)

  何锦汉(市交通局安全科科长)

  薛勇祥(市渔政支队支队长)

  王秀全(市安监局协调法规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李绍贤(兼)

  办公室成员:张翅高(佛山海事局船舶监督科科长)

  黄伟波(市渔政支队副支队长)

  李海京(市交通局安全科科员)

  林凯军(市安监局协调法规科科员)

  办公室电话、传真:83825361

  各区人民政府、海事处要结合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开展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五、整治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一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各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按《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区交通局是乡镇渡口的主管机关的管理责任,严把渡口渡船审批程序;各镇(街道办)及交通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检查督促渡口及渡船人员遵守有关规定。三是要落实农业、渔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的相应主管责任;四是明确落实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以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上述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并于2006年12月31日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渡工技能;所有渡工必须通过考核,持合格船员适任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保障渡运安全。各海事处要把辖区内的所有渡工进行登记造册,并把任职、培训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各级政府特别是镇(街道办)政府要加强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船舶经营人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渔业部门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禁止渔船载客渡运。上述农用船舶、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台帐以及签订责任书情况,各区镇(街道办)政府、渔业部门要于2006年12月31日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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