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5]3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5〕8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特别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我市辖区渡运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坐上平安渡、乘上放心船。
二、整治对象和目标
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逐步建立在我市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区、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农业渔政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我市成立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市全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佛山海事局,负责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