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要学习和掌握
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扎实深入地学习,各级统计部门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起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观念,做到依法从事统计活动,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同时,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更是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增强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以确保
统计法的正确实施;真正树立起统计法律的权威,发挥统计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组织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进一步学习
统计法,努力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各级统计部门要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依法使用统计资料,更好地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四、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省统计局成立由局长卜新民任组长,副局长幸晓维、欧卫东,纪检组长林万洲为副组长,助理巡视员兼监察室主任罗永、法规制度处处长杨少浪、人事处处长赖元珊、教育中心主任邓日昌为成员的统计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制度处),负责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落实统计普法宣传的办事机构。
2、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为“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请于9月底前报省统计局。
3、组织统计普法读本的征订。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征订国家统计局编写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辅导材料,各级统计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写“五五”普法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