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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大力学习宣传统计法。“十一五"时期是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统计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无不需要法制加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这将给我省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注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法制教育与依法统计的内容、方式上不断推陈创新,注重普法效果。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继续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积极探索各地依法统计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我省统计事业向前发展。
  三、对象与要求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是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各地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基本要求有:
  (一)积极组织各地方、各部门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现代统计知识,使领导干部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通过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使领导干部理解、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并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务必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科学统计、阳光统计、依法统计的理念,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好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好统计机构和人员,并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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