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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粤统字〔2006〕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六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1-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法制工作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圆满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和谐广东,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广东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粤发〔2006〕12号)和《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国统字〔2006〕140号)精神,结合我省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统计改革和发展,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统计法律权威,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为实现全省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通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实施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法律意识。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意识。继续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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