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粤统字〔2006〕6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06〕2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在政府统计系统内举办专场统计法制专题讲座。
二、紧密结合农业普查宣传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发放各类
统计法宣传音像制品、《条例》及其释义、宣传挂图等宣传材料,举办一场面向基层的大型群众性参与的法律咨询或文艺活动,深入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法制宣传日和
统计法宣传旬为契机,整理近两年来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增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