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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业普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业普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粤农普办字〔2006〕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按照李容根副省长的指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广东省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区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基本做法
  9月12日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李容根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农业普查工作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普查责任
  各地相继召开农普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会议精神,总结前期农业普查准备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截至11月20日,共有19个地级以上市与所辖各县(市、区)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也陆续与各镇(街)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其中,广州、珠海市各级行动积极,截至11月初,市、县(市、区)、镇(街)三级政府均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
  (二)基本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目前,市、县、镇三级农业普查机构已成立,普查办公室人员基本配齐,建立起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普查日常工作运转正常。村级也已成立农业普查小组。一部分地区普查经费基本落实到位,另一部分地区落实了部分普查经费。同时,各地积极想办法落实“两员”补贴。其中,梅州、汕头、潮州市政府分别落实了200、120和30万元“两员”补贴经费。
  (三)宣传工作有序展开
  各市、县制定了本地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普查简报、农普网站、标语、横幅等宣传农业普查。目前,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农业普查的意义、知识和工作动态,包括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各地农普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四)开展普查业务培训
  省级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结束后,各地迅速组织力量,按照省农普办规定的“四级培训,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目前,市、县级培训基本结束,镇级培训陆续展开。
  (五)抓好“两员”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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