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燃气调价后对居民低保户实行生活临时补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燃气调价后对居民低保户实行生活临时补贴的通知
(佛府办[2006]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鉴于近期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持续攀升,至目前止,一级码头到岸价已升至6600元/吨。经物价部门批准,近日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由每瓶95元调为99元;管道燃气销售价由每立方13.5元调为14元。为减轻燃气价格上调对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低保家庭实行适当的临时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按每月每证10元补贴,暂定补贴时间为三个月(2006年1~3月),初步统计全市低保家庭共24783户,共计补贴金额743490元(各区低保户数和补贴金额见附表)。

  二、补贴资金来源。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财政支付。

  三、发放补贴方式。由各区财政局按民政部门统计的实际核定数,将补贴金额划拨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凭低保户有效证件按月发放给低保家庭。以上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燃气价格计算,当燃气价格回落到此次调整前的价格时(瓶装气95元/瓶,民用管道气13.5元/立方)或高于调整后价格时(瓶装气高于100元/瓶,民用管理气高于14元/立方),有关低保户补贴标准及时间再另行确定。
  四、各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民政部门切实做好低保家庭生活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全市及各区居民低保户户数和临时补贴金额表

各区名称

低保户数(户)

补贴金额(元)

禅城区

2388

71640

南海区

8055

241650

顺德区

10071

302130

高明区

1672

50160

三水区

2597

77910

全市合计

24783

74349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