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价发[2011]50号)
两县、三区、一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价检发[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各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分工及时间
专项检查工作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实施。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除对市直属的银川市二中教育集团(包括二中西校区、景博中学)、银川九中(包括英才中学)、银川市唐徕回民中学进行重点检查外,还对银川十八中、兴庆区唐徕回小、金风区回民一小、西夏区九小进行重点检查。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对辖区内除自治区、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重点抽查以外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银川市物价局将对县市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专项检查从10月18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处理整改阶段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10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三)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违规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学校直接或变相组织的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乱收费的;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