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资委及市自来水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重点耗能部门用水量的跟踪监测,另一方面对违规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和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法停止供水。
12、市教育局在学校开展能源监察、监测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用电情况。加强对学校既有建筑及供热系统的节能评估和改造。对新建学校,设计方案要进行节能评估,配置冷热源设备、照明系统等用能设备要优先考虑选用节能型,达到节能指标规定要求效果。做好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节能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培训活动。
13、市水务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上项目要合理核定取水许可量指标;取水总量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5%;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建议;做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大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推广力度。
14、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对违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发放项目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5、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按照下达的“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各项节能工作的落实。
二、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根据目标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部门承担节能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务必使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在履行本部门节能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做好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积极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做好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完整节能考核所需文件资料;定期向市节能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完成本部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节能办。
(二)加强节能责任考核工作。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向政府报告情况,政府将根据市节能办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节能工作奖惩依据,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